2006/06/23

彼得前書三章18至22節

彼得前書三章18至22節

18: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(有古卷作:受死)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。按著肉體說,他被治死;按著靈性說,他復活了。
19: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,
20: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、神容忍等待的時候,不信從的人。當時進入方舟,藉著水得救的不多,只有八個人。
21: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;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,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。
22:耶穌已經進入天堂,在神的右邊;眾天使和有權柄的,並有能力的,都服從了他。

新約聖經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,基督為我們眾人的罪受死,祂的死已足以為我們眾人的罪付上贖價。祂的死永遠都不會失去效用,所以,不會再有任何人要為到人類的罪而代贖犧牲。

有些人卻傳另一套道理,說我們人類始終要承擔部分罪責,接受最終的刑罰。誠然,未得救的人因為沒有接受基督的救贖,所以便要承擔自己的罪;但基督徒卻不然。基督已為我們一次而永遠地受苦,承擔了我們的罪;基督徒因為接受了基督的救贖,所以,罪只會妨礙我們與神的相交,卻不會中斷我們與神的關係。

另一些人卻認為,撒但最終要為到我們的罪而承擔部分責任;可是,聖經卻堅稱,只有基督為我們承擔了罪的刑罰,祂親身釘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的罪付上了全部贖價。以賽亞先知曾經預言,神已定意要祂擔當我們的罪孽。

第19至22節並不容易解釋。經文告訴我們,聖靈使基督復活,但對於接著的下一句,說基督復活後曾傳道給在監獄裡的靈聽,經文卻沒有為我們提供清楚的解釋。也許,當祂的身體還在墳墓裡的時候,祂曾向舊約時代那些未曾相信神的話的死人顯現,向他們說了類似的話:「你們不相信我會照預言所說降生為人和受死,看,我就是預言中的那一位,可以證明先知的話是完全真確的。你們早應該相信,現在是太遲了。」

正如方舟救了挪亞一家(20節),基督也同樣救了我們。把所有人淹死的洪水,卻使方舟浮起,把挪亞一家送到安全之地。同樣地,水成為眾人的審判之同時,基督卻藉著水來拯救我們,把我們送到平安之地。我們藉著水禮來證明我們是屬乎基督的。綜觀而言,這兩節經文是描述了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。

最後,讓我們牢記一個重要的真理,就是基督為我們的罪一次而永遠地受死。我們只要接受祂為我們作成的一切,便可在祂裡面得著完全的救恩。

沒有留言: